廣州市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主要做法

2018年1月,國土部、住建部聯合下文,確定廣州市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的11個城市之一。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廣州市高度重視,統籌推進,規范實施,各項取得瞭較快進展,也積累瞭一些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
(一)限定土地來源。明確行政村節餘出來的空閑宅基地(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舊村改造中保留集體土地性質的用地、經審批的村經濟發展用地(含留用地)、經審批的集體土地性質住宅用地和依法流轉後的集體建設用地等5類用地,可以申請納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但納入試點後的項目不得辦理流轉手續。例外情況,國有用地性質村經濟發展用地(含留用地)不得納入試點;不得占用耕地;需納入舊村整村改造經濟平衡的,應優先納入舊村改造。
(二)規劃引領先行。控制總量,每年批準建築面積控制在100萬平方米;規劃管理,經批準的試點項目,不突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村鎮規劃“三個規劃”。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合理佈局,優先鼓勵在中心城區商業、大型產業園區、高校集中區域周邊等租賃住房需求量大、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的區域開展試點工作。且應按照居住功能安排配套設施、符合城鎮住房規劃設計規范。
(三)市場運作優先。堅持政府引導、村民自願、市場運作的原則,註重保障農民和村集體長期穩定收益。規定試點項目批復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可自行建設、運營租賃住房,也可市場化選取政府委托單位或企業等開展合作建設、運營。各方收益按合同約定比例分配。由政府委托單位開展租賃住房運營的,政府委托單位應參照市場租金與村集體簽訂長期租賃住房協議,整體承租後可作為租賃住房、人才公寓或按規定提供住房保障功能的其他住房。
(四)強化建後監管。明確納入試點項目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申請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隻辦理一個權屬證,整體確權給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以及承租人必須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辦理相關業務。租賃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必須在網上備案。保護承租人的穩定居住權,避免以租代售,明確租賃期限不得低於3年,且不得超過20年、租金預付不得超過12個月。對依法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可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傢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強化行業自律,實行部門聯動,建立企業誠信庫和黑名單制度,規范租賃住房運營企業行為。

日本葡萄批發|日本溫室葡萄批發

日本山梨縣溫室水蜜桃|日本山梨縣溫室水蜜桃批發靜岡哈密瓜|靜岡哈密瓜批發
arrow
arrow

    auk448ag8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